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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购房者须谨防购房三大陷阱 售楼价格术语解读

发表于2012-04-14

近年来,人们在购置房产时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,毕竟房地产市场是商品化市场,而购房者又非个个都是“专业选手”,“闯”误区,“蹦”陷阱,“牺牲者”不在少数。在诚信还没有成为市场第一准则的时候,要谨防购置房产中的陷阱。

陷阱之一:售楼书

如何“读懂”售楼书中的潜台词,是购房者需要掌握的第一技巧。

电脑制图技术的发展使开发商在制作售楼书时越来越“随心所欲”,在楼盘的全景效果图上,生活商业配套设施、景观布置清晰可见,然而实际上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跟进要视小区的整体销售状况,而这些后期工程的进度不是开发商所能决定的。

为了加快资金回收的速度,许多房地产宣传材料都有一定的“提前量”。例如,在广告里偷换概念,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“三通一平”;把刚刚主体完工说成是旺地旺销;把尚有大量空置的房屋说成是“热销空前”、“硕果仅存”……无论引入何种修饰手法,都是为了让购房者提前付款。

■陷阱之二:价格术语

起价、均价、限价、特惠价、清盘价,让你根本搞不清什么价。

“起价”缺乏科学性、代表性,它一般指该物业内楼层、朝向等最差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,大多是不规则房,首层、顶层房甚至半地下房,许多房地产广告打出的起价给人一种最低的印象,以诱惑消费者,但若一打听很可能这个档次的早已售完了,只有更高价位的了。

“均价”也大同小异。还有的只打出“最高价”,也就是“限价”,但实际上与最低价相差无几,但以上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吸引购房者注意力的效果。

据业内人士分析观察,大多数被相对低的价位吸引来的购房者在对楼房、朝向、户型结构等进行了挑挑选选之后,其最后的购入价格会超越所谓的“起价”和“均价”很多,其价格差往往也会让购房者产生一种花大钱、住好房的心理感受,尝到甜头的房地产营销商们总是乐用此招。

■陷阱之三:补充协议

按照有关规定,只有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的统一的内、外销商品房预售/出售示范合同文本才是唯一合法的合同文本,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公允,但几乎每一个开发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,都会同时发给一个“补充协议”。

而实际上,这个“补充协议”的内容几乎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。开发商凭借其专业优势,往往通过制定补充协议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在合同中应付的责任,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、变更,最大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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