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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地产商的歪招不足为奇

发表于2008-04-09
据《东方今报》报道,一位房地产商认为与其每年花费十几亿元维修故宫,“不如干脆炸掉”,将其改造为建筑用地,以解决北京土地资源匮乏引起的房价暴涨。而北京房地产商协会胡景云据称也对此表示认可。

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想出“炸掉故宫”这样的歪招,并不出人意料。这些年,为了回避、推卸房价暴涨的真实原因,一些房地产商散布的种种奇谈怪论难道还少吗?可是,如果房地产商协会的某些负责人也出面赞同“炸掉故宫”,如果这一报道属实的话,问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。

人们知道,房地产开发商是商人,是受利益驱动的,以盖房卖房赚钱为目的的一个利益群体。为达到商业目的,他们虽然有权利对本行业的种种问题发表看法,为自己的利益说话。而站在另一面的消费者群体,可以相信或反对房地产商的观点,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自己的判断。

但是,在市场发育不够成熟,市场秩序不够正常,信息相当不对称的情况下,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、证券市场等等的行情变化、行业走势无法判断清楚,常常做出错误的决定并因此遭受惨重的损失,从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。针对这一问题,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是,一方面通过制定、完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,约束商人们的不正当竞争、不实宣传等违法行为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另一方面,则需要通过各种商会,各种市场咨询、预测、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,乃至通过一些专职的研究机构,对市场进行引导,为消费者(也包括业内人士)提供科学准确的、客观公正的信息。显然,商会中介机构以及一些研究专家们在规范市场的行为,正确引导消费者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,负有相当大的责任。
发表于2008-04-09
近几年来,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,国家越来越重视充分发挥商会和各种中介组织的作用,各类商会、中介组织也从无到有,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。然而,正如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过程一样,商会和中介组织在其初期建设阶段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,作用发挥得不令人满意,职责划分不清晰,功能不健全,远远达不到其应有的要求,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。

毫无疑问,无论是从当前还是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而言,各类商会和各种中介组织都必须下大力量加强自身建设、提高自身素质、规范自身行为、完善自身功能。如果有些工作一时不到位,一些高目标高要求一时达不到,那么至少要先订下一些基本的准则和规矩。比如,对那些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,事关市场热门话题的事项,一定要想清楚,想明白了再发表意见,没想好的事,不要胡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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